关卡放松:可再生能源审批权简化
据报道,依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将减少审批项目。其中,除拟下放的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外,风电、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亦有望全部下放地方。
作为与之相呼应的建言,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曾频繁呼吁简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机制。他认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层面来审批。
对此,英利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梁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批权的下放,或将意味着申报可再生能源项目程序的去繁就简。这将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效率”。
而在汉能集团长期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看来,这一项目申报机制的变化,将对地方可再生能源格局及相关企业产生深远影响。他向《证券日报》记者预测,“如此一来,地方的可再生能源布局将更加因地制宜,而企业的区位优势则将更加凸显”。
可再生能源申报
项目难落实
以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支持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用户侧光伏发电的政策——“金太阳工程”申报流程为例,在每年最新的“金太阳示范工作通知”发布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此后,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待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公布示范项目目录后,凡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还需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并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需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最终,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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